防爆电气3C认证-深圳莫特检测认证机构
全国服务热线:

18124642415

测试服务
联系我们
联系人:苏俊华
手机: 15014016112
QQ:309086586
邮箱:junhua.shu@szmost.com
首页 > 新闻资讯行业新闻防爆电气3C认证
防爆电气3C认证
发布时间:2020-03-11   浏览量:

自2019年10月1日起,防爆电气、家用燃气器具和标定容积500L以上家用电冰箱(具体产品范围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详见附件)纳入CCC认证管理范围,各指定认证机构(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指定工作将另行公告)开始受理认证委托;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(厅、委)(以下简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)停止受理相关生产许可证申请,已受理的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。

  自2020年10月1日起,以上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,不得出厂、销售、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。

自2019年10月1日起,防爆电气、家用燃气器具和标定容积500L以上家用电冰箱(具体产品范围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详见附件)纳入CCC认证管理范围,各指定认证机构(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指定工作将另行公告)开始受理认证委托;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(厅、委)(以下简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)停止受理相关生产许可证申请,已受理的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。

  自2020年10月1日起,以上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,不得出厂、销售、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。

(一)2020年10月1日前,国内企业生产的以上产品应凭有效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出厂、销售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。

(二)对于已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,若以上产品在2020年10月1日(含)后不再继续生产的,无需办理CCC认证;否则,应尽快提交认证委托,并在2020年10月1日前获得CCC认证。

(三)对于持有效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提出的认证委托,指定认证机构应承认相应的审查及检测结果,制定相关转换方案(包括差异检测项目、补充工厂检查等内容)并实施,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换发CCC认证证书,同时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通报获证企业名单。证书转换过程中发生的认证、检测费用原则上由财政负担。

(四)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认证机构通报和生产许可证到期情况,及时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。2020年10月1日,市场监管总局注销所有未转换的有效生产许可证。

(五)对于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间生产的产品,2020年10月1日后可继续使用原包装(符合生产许可证要求)出厂销售。

防爆电气(共17种):(于2019年10月01日新增到目录中)

1 . 防爆电机

2 . 防爆电泵

3 . 防爆配电装置类产品

4 . 防爆开关、控制及保护产品

5 . 防爆起动器类产品

6 . 防爆变压器类产品

7 . 防爆电动执行机构、电磁阀类产品

8 . 防爆插接装置

9 . 防爆监控产品

10. 防爆通讯、信号装置

11. 防爆空调、通风设备

12. 防爆电加热产品

13. 防爆附件、Ex元件

14. 防爆仪器仪表类产品

15. 防爆传感器

16. 安全栅栏产品

17. 防爆仪表箱类产品


上一篇: FCC认证方面的知识
下一篇: 防爆认证详解

(深圳莫特检测认证机构) 电话:+86 (755) 26994669  传真:+86 (755) 26994669  Email:szmost@szmost.com

地址: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朗山二路5号 邮编:518000

Copyright©深圳市莫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 版权所有 [粤ICP备06033770号]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