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加重对私自更改零部件行为的处罚
对于取得安全认证以后,私自更改关键零部件的行为,既要取消认证,
还要加强刑事处罚。具体做法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3千万以下罚款+行政处分,认证取消。
2. 新设一次性进口或者生产产品的认证制度
旧规定中,电器用品安全认证需要工厂审查,但是对于没有制造工厂的进口商来说
虽然可以用产品测试来确认产品的安全性,但是不符合认证程序,需要改善。
新规定中的改善措施是,对于只生产一次或者进口的客户现在只进行产品测试就可以取
得安全认证。
3. 废除自愿认证制度
新规定中,删除了电器用品与生活用品安全管理法的自愿认证的法律根据。
4. 定期审厂周期一致化
工厂检查周期改为2年一次。
5. 废除安全确认有效期
旧规定:安全确认有效期(工产品5年,电器用品5~10年)
新规定:废除安全确认有效期
6. 规定安全确认申告制度
对于违反安全标准的安全确认对象产品,禁止生产和流通,强化安全确认申告制度。
7. 修改不需要更改认证书内容的情况
在对产品安全不产生影响的情况下改变电气用品的颜色,变压器次级的回路·零部件·绝缘·耐燃材质等内容的话不需要修改证书